環保部首次通報黃標車淘汰進度。廣西、西藏、海南、內蒙古、湖北、河南、黑龍江等7省(區)因淘汰任務完成不足40%,進度嚴重滯後被點名通報。(10月27日《北京青年報》)
  應當說,在大氣污染嚴重的當下,各地淘汰黃標車的工作應該有力推進才對。可2014年已過去將近5/6時間,淘汰成績卻並不理想。分析原因,儘管黃標車淘汰工作獲得民眾普遍支持,但在缺乏相關法律依據的情況下,淘汰黃標車只能採取引導報廢、黃(標)改綠(標)、限制行駛等非強制性措施。這是造成地方在淘汰黃標車方面工作不夠有力的重要原因。
  因此,國家環保部門對後進省份進行排名通報批評和督促,具有及時性和必要性。但工作不能到此為止,而是要針對有關地方功效不高的現實,幫助其找出其中的根本和複雜原因,並針對這些原因,採取針對性措施。
  同時,要從根本上淘汰高污染的黃標車,國家應儘快修改完善《大氣污染防治法》,明確機動車污染防治執法主體和法理依據,還應統一汽車排放標準,建立機動車污染防控協作機制,從嚴從重打擊機動車超標排放。只有查清問題、上下聯動、共同發力,淘汰黃標車才真有力度和速度。  (原標題:淘汰黃標車莫止於通報批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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